廉洁自律制度
文章来源: 百度文库
发布时间:2017-05-22
浏览量:
次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合作,确保安全优质、廉洁高效完成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我公司遵守廉洁自律合作行为准则,严格履行委托合同规定的义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二)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三)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四)不准在承包单位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单位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六)不准向承包单位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承包单位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单位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七) 应与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理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八)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九)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十)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十一) 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约定属违规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单位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十二)根据公司对项目管理的制度,对项目管理的廉洁管理的实施情况每月进行调查、访谈,对于在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调查、整改,造成影响的坚决予以清退,造成损失的 必须进行追究。
(十三)定期开展廉洁教育。教育每一位管理参与者严格自律,认真学习专业技术,提高自身道德修养水平。
(十四)落实好各项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十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义务条款的行为,要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十六)不得参加被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的任何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对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十七)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纪律。
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对于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追究。
(一)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二)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三)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四)不准在承包单位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单位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六)不准向承包单位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承包单位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单位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七) 应与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理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八)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九)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十)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十一) 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约定属违规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单位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十二)根据公司对项目管理的制度,对项目管理的廉洁管理的实施情况每月进行调查、访谈,对于在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调查、整改,造成影响的坚决予以清退,造成损失的 必须进行追究。
(十三)定期开展廉洁教育。教育每一位管理参与者严格自律,认真学习专业技术,提高自身道德修养水平。
(十四)落实好各项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十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义务条款的行为,要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十六)不得参加被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的任何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对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十七)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纪律。
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对于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追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