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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光焘在全国建设系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上强调 2010年08月30日

文章来源: 中国建设报 发布时间:2017-05-22 浏览量:
  4月16日,历时两天的全国建设系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在京闭幕。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总结讲话中强调,要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快建设部门行政管理创新和职能转变。会议由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主持,建设部副部长黄卫,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部纪检组组长姚兵,建设部总经济师谢家瑾等出席。 
  汪光焘说,在行政许可法即将正式实施、各地正紧张地进行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配套制度建设、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的关键时候,部里召开这次会议,非常必要、非常及时。会议及时沟通了各方面的信息和情况,分析了当前建设系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各项准备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要求,研究探讨了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对建设系统加快各项准备工作,扎扎实实地贯彻实施好行政许可法,加快职能转变和制度创新是一个有力的促进,对各地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汪光焘说,在会议讨论过程中,大家提出了一些问题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资质管理的问题。大家都认识到现在的管理方式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但如何改革,面临许多实际困难。比如由省厅、部里直接受理和审查,人员、精力有限;审批期限、及时受理、年检等都存在许多具体问题。资质管理占用了我们机关大量的人力、物力。这些意见有针对性,也是进一步要研究完善改进的。这里关键是资质审批属于程序性审查,标准要科学、明确、公开,资质管理的重点是事后监督。从方法上讲,应当健全电子政务系统,通过网络来实施审批、年检,简化手续,方便管理。比如,提供虚假情况取得资质的,要撤销许可;有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查处,并列入不良记录,上网公示。 
  二是行政许可事项的定性问题。大家提出,目前国家、地方对许多项目的定性口径不一。如年检,部里认为不是一个单独的许可事项,而在一些省里清理时,认为年检也是一项单独的许可。我们认为年检是加强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的一种方式,主要目的是考察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的情况,依法处罚被许可人违法违规从事许可事项的行为。不能把年检变成变相的许可。年检中存在的繁琐、收费期限过长等问题必须改变和纠正;如果通过其他方式能够实现有效监督的,也可以不设年检。 
  三是事业单位实施许可问题。大家担心的是,一方面我们有些基层的管理机构本身就是事业编制,短期无法纳入政府序列。另一方面如果把审批项目收回到机关,一些事业单位、行业组织无法生存。这个问题有历史原因,建设系统比较突出,其他部门也存在。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对各部门事业单位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进行摸底,对于需要纳入行政序列、或可能造成一些事业单位生存的问题,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方案。部里向曾培炎副总理汇报房屋拆迁工作时,专门汇报了许多地方拆迁管理机构属于事业编制的执法主体问题,目前正在与中编办、财政部等部门研究解决方案,也建议各地要研究解决办法。 
  四是综合执法问题。许多省厅反映,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或者综合执法后,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到底由谁负责。一些地方,如福建省、山西省,综合执法局主动要挂靠省厅。这里面有一个行政管理职能与具体执法职能的衔接问题。下一步,部里要对这方面的情况做进一步的调查研究,也包括许多地方城建执法队伍和着装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原则是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保证行政管理职能与具体执法职能衔接顺畅。 
  五是有关配套制度建设问题。许多同志建议由部里统一制定配套制度。有些制度,比如建设行政许可中需要听证的重大事项范围、听证程序和规则等,部里考虑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有些制度是关于具体项目的操作流程的规定,比如在办公场所公开条件等,每个项目都要明确,有一个项目就要制定并公布相应的具体程序,这些需要实施项目的机构按许可法的规定逐项落实。还有一些配套制度,如责任追究,部里下发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但具体到对实施许可责任人的过错行为予以行政处理,还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机关具体细化。部里这次研究起草了部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具体提出对承办许可的部机关工作人员过错追究的办法,可以供地方参考。 
  还有取消项目的后续监管问题、行政许可与日常行政管理的关系问题、统一受理与统一送达的操作问题、职能交叉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部里都要认真研究,抓紧作出具体安排。 
  汪光焘说,温家宝总理强调:“政府职能问题是政府管理的核心问题。政府管理创新,关键在于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系统要全面贯彻好行政许可法,必须认真学习领会贯彻温家宝同志讲话精神,加快建设部门行政管理创新和职能转变。 
  汪光焘指出,《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是建设部门加快管理方式创新和职能转变的一个契机。行政许可法要求要依法许可,并规定了可以设立许可的条件和权限。这就要求我们不能仅仅去靠设立行政许可去管理,需要转变职能转变方法。行政许可法7月1日就要实行,规定了行政许可办理时限要求,必须强制执行,同时又规定要有公众监督,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许可必须改进。这将有利于推动建设部门的管理方式创新和职能转变。 
  要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认真研究建设部门的职能转变问题。在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同时,要立足当前现实,做好实施准备的各项工作。同时,更要考虑与长远发展结合。应当在重视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工作的同时,更多研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建设部门的工作中更多的应当把具体工作与宏观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把日常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关注的问题结合起来,把解决当前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与推进建设事业长远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从当前现状与长远发展来看,建设部门的职能定位,首要的是城乡规划;第二是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住房制度;第三是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市政公用市场的规范与监管。 
  要积极探讨建设领域的中央、省、市、县的事权关系。《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按照中央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明确中央和地方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管理责权。属于全国性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事务,由中央管理,以保证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和市场统一。属于面向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事务,由地方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行政活力。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的事务,要区别不同情况,明确各自的管理范围,分清主次责任”。这是我们研究和探讨各级建设部门行政管理责权应当遵循的总的要求。建设部门要依法行政,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研究和逐步理顺中央与地方建设行政管理的事权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力与责任。 
  汪光焘强调,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加快建设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与创新。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原则和一系列制度、措施,是对行政许可制度本身的重大改革和创新,对政府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体制、管理方式,以及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建设系统管理的行业多,行政审批多。建设部门的工作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适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转变观念、工作作风,改革和创新建设行政管理方式。当前在抓工作中,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围绕实现“五个统筹”、考虑问题;决策方式上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工作方法,要注意行业发展的特殊要求。 
  经过行政审批清理,目前保留了一批建设行政许可项目。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按照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依据行政许可法明确的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都必须公开、透明的规定,这些保留的行政许可在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方面都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汪光焘还就贯彻这次会议精神的提出了几点要求: 
  一是要认真学习刘志峰同志的工作报告。刘志峰同志的工作报告,结合建设系统的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一系列工作要求。许多问题,报告中都提出了处理和解决的指导性意见。参加会议的同志们回去以后,要在建设系统内部广泛传达会议精神,认真传达学习刘志峰同志的报告,认真贯彻落实会议提出的各项措施。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部机关与地方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上下协同,形成合力。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抓紧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汇报会议内容,抓紧与地方审改办、法制办协调沟通,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合作。 
  三是加强法制建设。国务院刚刚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制政府的目标。温家宝总理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安排意见等有关文件,都反复强调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充实人员,保障经费,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没有一支有战斗力的公务员队伍,就难以做好各项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都要重视队伍的建设,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和条件。 
  会上,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研究司)副司长李岳德作了行政许可法辅导报告;参加会议的建设部法规司的有关人员与各地建设系统的法规处负责人举行了专题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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